近日,武义法院以抢劫罪对谢海宝等3人作出有期徒刑1年半到3年不等的判决。 2006年12月10日晚上11时许,谢海宝、周伟军等4人在谢的租房内打牌。这时,朋友金军锋来电,称看见桐琴广场附近有两个外地人正在赶一头猪,外地人是不可能养猪的,所以两人肯定是小偷。出于正义感,4人马上扔下牌赶往广场抓贼。 果然,到广场后,5人看见地上躺着一头猪,旁边两名外地人手上还沾着血,于是断定这猪是被两人打死的,便上前拦住了他们。由于周伟军有一些治安管理方面的经验,要求查看两人的身份证和暂住证。两外地人说没有。再问他们是不是偷猪的。两人又否认。周伟军等人认为这两人不老实,想蒙混过关,一时火起,对着两人施起拳脚。这时,周伟军为防备两人身上带凶器,便提议对两人搜身,结果从两人身上共搜出1450元现金和两只手机。事后,他们又将两人的裤带解下,用来捆绑他们双手并让他们趴在地上。 拿到钱物后,5人一合计,一致认为这钱是从小偷身上拿的,即使把钱私吞了,想必小偷也不敢去报案。为了蝇头小利,5人竟忘了抓贼的初衷,拿着钱物就扬长而去。 让他们始料未及的是,3天后,该案就被群众举报。为一时起贪念而付出沉重代价,他们后悔不已(该案中另两人为另案处理)。 |